“想找份兼职”是许多人经常会提及的事,并想要以此来改善自身生活。这个常说的“兼职”其实就是非全日制用工,而“全职”就是全日制用工。那么劳动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是什么呢?非全日制用工在节假日是否有加班费呢?它与全日制用工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就来一起看看吧!
非全日制用工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企业降低人工成本、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手段。《劳动合同法》中明文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一旦工作时间超过这一规定,应该要给予加班费。并且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在节假日上班的规定与全日制有很大差别,最显著的区别就在于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并不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虽然目前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节假日加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但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一样,都受到我国法律法规的调整,非全日制用工也同样享受节假日。对于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非全日制用工劳动的,应当按当地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不仅在节假日工资计算方式上有差异,还在其他方面存在差异。首先,非全日制用工在签订用工协议时,可以是书面协议也可以是口头协议,但是双方并不能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就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在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协议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并且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另外,非全日制用工是可以同时签署多份劳动合同的,并没有限制。
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一种灵活就业的形式,不仅能有效激活劳动力,而且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对于劳动者来说,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的用工形式,并且对于用工时间有明确规定。虽然根据地区的不同,具体的规定有所差异,但这些劳动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有效保护了劳动者与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