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不含税收入金额 - 起征点 - 速算扣除数)/(1 - 税率)
注意:公式中的速算扣除和与税率,对应工资个税税率表中的不含税级距。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注意:公式中的速算扣除和与税率,对应工资个税税率表中的含税级距,与税前工资计算个税方法一致。
税前应发工资 = 应纳税所得额 + 起征点 + 各项社会保险金
个税缴费税率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
税率:3%;速算扣除数(元):0
2、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
税率:10%;速算扣除数(元):210
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
税率:20%;速算扣除数(元):1410
4、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
税率:25%;速算扣除数(元):2660
5、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税率:30%;速算扣除数(元):4410
6、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税率:35%;速算扣除数(元):7160
7、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
税率:45%;速算扣除数(元):15160
举例计算
李子柒在2020年1月份收到税后工资8000元,这个月她缴纳了400元的各项社会保险金,那么她的税前工资是多少呢?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8000 - 5000 = 150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2,910元至11,010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应纳税所得额 = (不含税收入金额 - 起征点 - 速算扣除数)/(1 - 税率)= (8000 - 5000 - 210)/(1 - 10%)= 3100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310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含税部分,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3100 × 10% - 210 = 100元。
税前工资 = 应纳税所得额 + 起征点 + 各项社会保险金 = 3100 + 5000 + 400 =8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