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国家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市财政、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税收法规和制度的拟订。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地国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全市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省制定的市级财政分配政策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履行公共财政职责。
3.编制年度市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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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3.负责财经政策宣传、信息发布、印鉴管理、经济档案管理、政府采购申报、农村政策性补贴、城镇政策性补贴审核发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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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2.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分类明细账。
3.编制管理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和政府采购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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