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会长或受会长委托的副会长召集,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1.听取和审查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执行本会章程及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审查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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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慈善总会的全面工作。
2.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并检查上述四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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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1.制订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2.讨论、决定资金的管理、筹集和使用等事项。
3.讨论、决定与国(境)内外慈善组织进行交流合作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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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聘请名誉副会长。
2.选举常务理事。
3.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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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向理事会推举名誉副会长的人选。
2.提出修改章程的议案。
3.审议年度工作报告、计划和接受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并向理事会提交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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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市社党委、理事会和监事会日常综合工作;组织协调市社有关处室就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负责重要文件及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安排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及各级领导交办任务的督办工作。
3.负责文秘、政务信息、档案资料、史志、保密、打字、信访、机要、目标管理、计划生育、年鉴的编写及后勤事务管理工作;承担监事会办公室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