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抓好全县畜禽免疫接种技术指导和服务、疫病检测。
3.承担监督畜禽屠宰及产品检疫,流通环节运输检疫,市场检验工作,指导产地检疫工作落实和开展,监管兽药市场、动物诊疗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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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畜禽类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并及时向当地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1.实验动物的饲养管理。
2.动物实验操作。
3.实验动物(大小鼠、兔、犬和猴子等)饲养管理和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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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XX农业大学服务“三农”为平台,建立种牛、种羊良种推广体系。
2.协助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制订区域牛、羊产业发展规划和优良品种推广计划。
3.组织实施大型市场活动,推广新型养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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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对国家规定的检疫对象进行检疫检验,按规定标准收费。
2.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3.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动物防疫消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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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保证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
2.对辖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3.组织对行业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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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宣传执行国家《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组织全县兽医行业主要项目研究论证和实施。
3.负责全县兽医工作技术推广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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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从事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公共卫生进行检测监督。
2.对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屠宰、加工、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监督、监测和消毒工作。
3.审检动物饲养场、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和其他定点屠宰加工厂(点)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场所、动物诊疗场所的设计和动物防疫条件,并实施逆向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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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本市生产、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2.对动物检疫员检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对违法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1.负责实验用大动物(犬、猴)的饲养及清洁工作,保证动物能得到相应的照顾。
2.进行动物日常观察和记录,及时向主管兽医报告发现的异常。
3.配合实验需求进行实验期动物饲养,协助记录实验期动物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