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政务信息、值班快报的收集、编辑、报送工作。
2.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地、各部门向市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3.负责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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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研究和制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街)及乡镇(街)以下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整、变更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市际及全市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3.负责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査;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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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离退休人员服务与管理、全省翻译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等工作。
1.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办事处机关的各项行政工作。制定办事处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起草拟办事处的重要文稿、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和有关文件。
3.协助办事处领导抓好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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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民政工作方针、政策,结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研究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贯彻执行社团法规,研究起草本市社团管理行政规章,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和检査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搞好民间组织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査督促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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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2.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3.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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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
2.组织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调研活动。
3.组织民政系统目标管理的实施与考核评比工作;组织拟定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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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研究起草全市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则;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市重大的涉外事务。
2.审核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和人员的报批事宜;承办全市县处级(含)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事宜;承办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审核全市副局级以上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和邀请外国相当于我国现职正、副厅级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办理全市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
3.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的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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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协调和指导外国记者来地方采访的相关工作。
2.审批有关外国记者签证。
3.管理外国驻地新闻机构及其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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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及乡党委的决定,执行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2.对乡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和县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3.编制和执行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并执行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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