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处(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合署办公)岗位职责
1.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监察工作的指导。
2.检查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
3.受理对检察人员的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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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指导和协助乡(镇)纪委办理疑难案件。
3.负责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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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出维护和贯彻执行党纪的决定,检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保证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协助党委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监督检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根据党章规定对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党纪进行监督和检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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