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从事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公共卫生进行检测监督。
2.对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屠宰、加工、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监督、监测和消毒工作。
3.审检动物饲养场、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和其他定点屠宰加工厂(点)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场所、动物诊疗场所的设计和动物防疫条件,并实施逆向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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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和部、省有关通信设备质量监督方针、政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2.面向全省,负责对本省区域内电话交换设备计费性能的检测监督工作。
3.编制本省电话交换设备计费性能检测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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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辖区内生产、屠宰、加工、贮藏、运输、购销畜禽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遵守与执行兽医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辖区内有关兽医卫生证、章、标志的审批、发放和管理。
3.负责畜禽屠宰厂(点)工程在兽医卫生要求方面的审批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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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贯彻执行草种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受畜牧厅委托负责草种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起草、拟定草种方面的法规、规章。
3.负责全区牧草种子、草坪草种子、词料种子、野生药用植物种子等的行政监督与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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