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执行国家《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
2.搞好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3.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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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入调查了解和掌握单位干部职工中的各种不安定因素,预防各类矛盾的发生。
2.及时解决疏导民事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和民事转刑事案件的发生,加强内部团结。
3.结合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和维护社会公德,推动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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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公司的治安状况,作出具体工作部署,并督促实施。
2.抓好内部的治安防范,加强值班巡逻,落实防范措施,搞好人防、技防、物防和群防“四位一体”的防范网络。
3.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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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协调拥军优属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参战民兵、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
2.评定伤残等级、承办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
3.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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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市场协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领导所属镇、街道市场协管服务社开展业务工作。
2.协调本镇、街道各业务主管部门同所属镇、街道市场协管服务社之间的工作关系。
3.督促所属镇、街道市场协管服务社履行工作职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1.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进一步调处化解群众中存在的各种矛盾。
2.做好职工队伍思想稳定工作,提高职工爱国家、爱企业的自觉性。
3.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1.研究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规定,编制安置计划并负责落实。
2.组织市直(中省直)单位接收和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和为军队转业干部统建住房等有关服务工作。
3.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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