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实施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受市委、市政府委托代管婺城区苏孟乡、三江街道、西关街道、江南街道和秋滨镇。
2、组织实施市政府在开发区西南创办的18平方公里的工业园区建设。
3、研究制定开发区(包括市工业园区、市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扶贫开发区、科技园、代管的乡、镇、街道,下同)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及市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城市分区建设规划和乡镇、村建设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开发区实施;区内沿江、沿主要街道的主要建筑、主要公用设施(包括公园)的规划建设,需报市城市规划技术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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