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调、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及其队伍建设。
2.督促和直接查处破坏森林资源、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淑危物种(森林防火)的重大案件。
3.护林(园)区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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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公安队伍的组织、思想、文化、纪律、作风建设。
2.具体负责做好公安系统机构编制、招收民警工作。
3.办理民警警衔、工资、福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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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口管理。对常住人口、暂(寄)住人口、境外人员进行经常性管理,掌握基本情况,发现、控制、打击违法犯罪人员,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情报信息收集。收集社会各界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热点问题的反应;收集可能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线索及苗头;收集敌对组织、邪教、会道门和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的情况;收集预谋实施爆炸、杀人、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的情况;收集因各类民事纠纷可能铤而走险、制造事端的危险人员情况。
3.安全防范。建立、完善以治保会为主体的群防群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采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减少可防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推进安全社区和无毒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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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掌握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敌情、社情和公安信息。
2.接受市区的110、122、119的报警和求助。
3.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公安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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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警务活动中执行法律、法规、命令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纠正;对人民警察警容风纪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纠正。
2.对受理公民、法人或组织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检控;依法保护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现场处置军警、警民及警种之间的纠纷。
1.贯彻执行森林生态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受理、侦破、査处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治安及国家林业局授权的部分林业行政案件,对上述案件行使调査、立案、侦察,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
2.负责林区治安管理工作,根据林区治安动态,抓好林区治安防范,采取林区治安管理的有效措施,保障林区治安和社会经济稳定。
3.承办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指导公安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2.监督、检査指定监察对象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纪律、命令的情况。
3.组织、协调、查处重大、复杂的干警、职工违纪案件,开展信访及接访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市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掌握控制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情报和动态,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特点,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
3.组织实施案件的侦破工作,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以及重大经济犯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组织指挥重大系列案件的侦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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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畜禽的扑杀。
2.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岗位职责:
1、进行市场调研与分析,研究同行、业界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市场预测及情报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2、参与制订公司营销战略,根据营销战略制订公司营销组合策略和营销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执行销售策略,实现市场占有率和销售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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