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及劳动工资工作。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有关干部的管理工作。
3.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拟订本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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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水利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定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负责部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承担部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归口管理水利行业职业资格。
2、指导部直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拟定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负责部直属单位专家管理工作和在京直属单位接收毕业生计划管理工作。
3、指导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拟定安全生产标准。承担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部直属单位劳动保护和卫生保健工作。负责部机关职工和水利专家的疗休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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