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处(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合署办公)岗位职责
1.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监察工作的指导。
2.检查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
3.受理对检察人员的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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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市社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人才资源开发、人员调配、干部考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评定、社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劳动工资计划等工作。
2.制定党员、干部工作管理制度,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及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对县(市)级联社主任任免提出协管意见,负责市社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养老保险统筹及实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等工作。
协调与督办、文秘与信息、综合档案、机要与保密、来访与接待、综合统计、会务与对外联络、计划生育、车辆管理、民政、信访、文印、扶贫、救灾、社会公益性工作等。
1.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群、党员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审计工作。
2.监督检査各地、各部门执行外事纪律的情况。
1.负责行政监察对象、直属单位党员的法规、党纪、政纪教育工作,检查其贯彻实施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情况,查处其违法违纪案件。
2.加强纪检监察制度、队伍建设。
3.负责举报、申诉的受理査证,指导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