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2.负责文件起草。
3.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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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2.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处理机要文电;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及保卫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对检察技术信息研究工作的指导;对下级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监察处(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合署办公)岗位职责
1.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监察工作的指导。
2.检查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
3.受理对检察人员的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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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本市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检察工作任务的执行。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査,依法对需要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3.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对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査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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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审査属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
2.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3.受理辖区内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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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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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对全局工作负有重大责任。副局长按照分工协助局长抓好工作。
2.局长之间要经常通气,互相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协调,共同抓好工作。
3.分管某部门的局长、副局长每月、每周都应和分管部门的同志一起分析工作进度、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督促检查,确保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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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2.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
3.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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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所长抓好社区调解组织建设及其调解工作。
2.协助所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协助所长调解处理各类疑难民间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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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对全国检察机关控告和举报工作的指导。
2.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和控告。
3.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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