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省厅纪检组、市纪检会和局党组领导下,主抓局机关及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2.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或受党组书记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或专项任务。
1.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工作。
2.负责国土资源执法巡察工作。
3.受理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检举和控告,承办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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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
2.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
3.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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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章;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测绘管理的有关政策;依法监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执行。制定有关实施办法、细则,并监督实施。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全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调整、修改的审核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估,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和计划;指导、审核县(市、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与专项规划和计划编制、修改和调整;建立全市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网络体系;组织编制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市基础测绘、地质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计划。
3.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直接查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听证;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监督检査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査处重大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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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
2.受上级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和同级政府的委托,修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和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
3.依据国家和各级政府国土管理部门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划、计划,负责组织土地后备资源的调查和复垦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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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全局性工作计划、总结、规范性文件、餘报告和领导交办的重要讲话、文件的起草。
3.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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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定、命令等情况;根据《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范围,对本局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检査。
2.协助本局领导及有关科室,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案件査处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3.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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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市局相关处室的业务指导和本局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综合协调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2.负责本部门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及其设备的高效、安全、经济地运行。
3.负责本部门网站的建设、日常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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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地籍测量工作。
2.负责新增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各类地形图测绘工作。
3.承办新增建设用地、地价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承办城镇基准地价测评、地质灾害评估。
1.负责局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行风、思想作风建设。
2.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和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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