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本局先进典頸事迹的宣传工作,组织本局党员和全体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学习。
2.负责本局党建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制订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机关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3.负责围绕检验检疫中心工作,制定创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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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市直卫生系统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考评和发展工作。
2.负责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工作。
3.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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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职能、人员的调整工作。
2.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进行考核、考察、任免、录用、奖惩等工作。
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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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工作。
2.负责本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3.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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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筹备、落实党委各种会议,做好中心组学习的准备和组织工作。
2.负责完成党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定的起草工作。
3.督促和检查各支部贯彻党委决议、掌握情况,及时向党委汇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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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群、党员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审计工作。
2.监督检査各地、各部门执行外事纪律的情况。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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