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3.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报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闻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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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系统财务、经费、装备和国有资产管理。
2.监督执行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财务制度。
3.全系统财务预、决算和经费的计划编制、审核上报及划拨、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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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机关文秘、档案、值班、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和行政后勤等工作。
2.组织建立综合信息系统及全系统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
3.牵头制订本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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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局(以下简称组局)执行下列职责:
1.监督检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及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査国家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经批准,初核国家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国家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国家局司局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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