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组织实施水上安全、港航监督、船舶检验、水路运政管理、航道行政管理、水路交通基本建设管理的法规、规章及各类技术规范和标准。
2.根据市水路交通发展长远规划,提出水路交通发展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建议。
3.负责全市通航水域的水路运输交通安全管理、运政管理、航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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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颁发的有关港航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领导所辖县(市)区港航监督工作,制订辖区港航监督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辖区内港监人员的培训、考核,提高港监人员的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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