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务工作职责
岗位职责:
1、全面主持幼儿园行政事务、保教工作、教工组织、人员思想及业务水平管理工作,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2、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全园工作计划,负责检查、评价、总结、报告全园工作;
3、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评估教师及其他人员的工作质量,给予奖惩;
4、负责管理园舍、设备、财产、特色的长远规划及基建维修等工作,合理使用经费,审查预、决算方案,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5、组织和协调家、园、社区工作,定期组织活动,向家长、社区开展宣教活动,争取家长和社区的共育资源。
任职要求:
1、正确领会和掌握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基本精神,熟悉幼儿教育法规和规章,坚持依法办园。
2、有一定的幼儿卫生、心理和教育的基本理论,了解和掌握幼儿身心发展和教育的基本规律,有正确的教育观念。正确掌握国家幼儿园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并能组织实施。
3、有幼儿园科学管理的基本知识,有园长证,3年以上幼儿园管理经验。
4、能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结合本园实际,制订本园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有管理和指导工作的能力,能组织管理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幼儿教师制订适合幼儿发展水平的教育计划;正确评析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有效的教研工作;帮助保教人员提高业务水平,改进保教工作。
6、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善于依靠和动员家长、社区等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和支持幼儿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