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工作职责
1.编制旅游规划。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旅游景区、景点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等旅游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旅游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和行业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2.实施旅游执法。负责贯彻执行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旅游行业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旅游服务质量执法监督和旅游投诉处理;参与旅游市场价格检查工作;负责旅游安全,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旅游文化工作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3.实施行业管理。拟制旅游发展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和国家、省、市制定的行业标准;审核、申报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A级景区、星级宾馆、饭店等,负责曰常管理工作并协助评定和复核工作;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建立旅游资源信息库;组织、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4.组织市场开发。拟制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实施旅游主题形象策划,对内、对外宣传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规范旅游业市场开发,链接旅游线路,制定开发计划、措施及相关政策。
5.组织教育培训。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6.履行相关职责。受上级委托对旅游集团和直属旅游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