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1.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市直卫生系统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考评和发展工作。
2.负责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工作。
3.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
4.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
干部,负责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纪检办事机构干部的提名,并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考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各自程序办理任免审批手续,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6.协助做好局党组理论中心组的学习。
7.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8.负责普法教育工作。
9.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0.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来信来访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