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联合会工作职责
1.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关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用品用具、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服务。
6.指导和管理残疾人群众组织。
7.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8.建立志愿工作者、义务为残疾人服务。
9.普查残疾人状况,掌握残疾人数量、类别、分布、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生活、婚姻等基本情况,建档立卡。
10.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1.协助政府制订和实施康复工作计划,指导社区康复工作。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12.根据劳动市场的需求和残疾人的特点开展职业教育,培养、培训残疾人。
13.认真做好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工作,为残疾人排忧解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14.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助残日、“红领巾助残”以及适合当地特点的助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