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救济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抗灾、救灾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抗灾救灾救济工作方案。
2.负责查灾核灾和灾情上报工作;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和抢救、转移、安置、慰问灾民。
3.指导灾后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承担国内外对市政府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
4.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督查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5.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和其他特殊对象的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6.负责对福利单位资助方案确定的前期调查和申报工作。
7.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供养工作;协调完善捐赠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