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察队工作职责
1.受理和侦办本辖区内发生的一般刑事案件、因果关系明确的重大刑事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的一般现行案件。
2.承担辖区内刑事案件现场保护工作和一般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现场勘査、侦查工作。
3.参与追捕本辖区犯罪在逃人员工作。
4.依法査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按法律程序进行填报、呈报强制措施、报卷、诉讼。
5.承担辖区内的刑侦协查、协作和堵卡工作。
6.参与上级公安机关开展的统一行动和大案、串案的侦破工作。
7.负责辖区内的刑事侦查阵地控制、刑事特情、刑嫌调控、犯罪情报资料搜集等刑侦基础业务建设和国内安全保卫基础工作。
8.完成上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