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依据《灼案法》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规划和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2.积极争取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使档案工作与职工的考核相结合,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和措施。
3.按照国家教委、省教育厅、省、市档案局的要求,负责对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4.对全体兼职档案员进行业务培训,监督、指导全体兼职档案员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5.完成每年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和归档工作。集中统一管理本体的各门类档案。
6.按照既符合保密要求,又便于利用的原则,在确保档案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利用开放相案。
7.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档案信息开发与利用工作。编制检索工具和汇编文件资料,优质高效地完成各类档案的査阅、借阅工作。收集档案利用的反馈信息,编制档案利用效果汇编。
8.会同本单位有关部门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公布开放档案目录。
9.学习、研究和采用新技术,加快档案管理现代化步伐。尽快实现电子文件的归档及全文检索,及时更新和完善档案网站。
10.参加本单位工程竣工、科研成果评审鉴定和设备、仪器开箱的文件材料验收工作。
11.参加各级档案部门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提高业务水平,交流档案工作经验。
12.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全体员工的档案意识。
13.做好档案库房的维护与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
14.做好档案统计上报工作。
15.完成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档案业务工作和单位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