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在工作中认真执行国家的法令和党的有关政策,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与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
2.对职工进行遵纪守法和“四防”安全教育,与工会、共青团等有关科室协同做好对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对于需要处理的违法、犯罪分子,调查核实整理材料并上报。
3.积极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同一切扰乱内部治安秩序和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作斗争。维护好全院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4.积极督促门卫、巡逻、消防、联防等制度的具体落实,协助医院领导检查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漏洞及时报告,督促有关科室迅速整改。
5.协助科室和重点防范部门制定“四防”措施。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参加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及时排除各种灾害隐患。
6.对医院内发生的案件,按有关权限规定执行,积极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的有关权力。受院领导委托做好具体防范工作。
7.遇有重大灾害事故,积极参加抢救并负责查明性质。对涉及医院财产安全及合理利用的问题,受院领导委托可采取强制措施。
8.及时侦破医院内发生的盗窃、破坏案件。
9.完成院领导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