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畜禽科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种畜禽管理条例》(1994年4月15日153号发布)和农业部颁发的《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8年1月5日第32号发布)。
2.负责对辖区内种畜禽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违反《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3.负责对新建种畜禽场申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工作。
4.负责对种畜禽场从国外引种的初审、上报工作。
5.负责有关种畜禽产业项目的起草、申报工作。
6.负责种畜禽生产数据的统计与上报。
7.负责处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过程中引起的社会纠纷。
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