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污贿赂总局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满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
2.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
3.直接立案侦查全国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
4.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
5.负责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
6.研究分析全国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7.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8.研究、制定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